内部审计指由部门、单位内设的审计机构从内部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玉林市审计局组织对玉林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市直国有企业近三年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该市内部审计工作亟待加强。
一、我市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审情况
接受调查的行政事业单位100个(含二层单位14个),其中设置有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15个,占接受调查行政事业单位总数的15%,主要集中在医院、交通、公安等部门,安排有专职内审人员47名;未设置有内部审计机构,但安排专(兼)职内审人员的单位16个,占接受调查行政事业单位总数的16%;既未设置有内部审计机构,又未安排兼职内审人员,但开展过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有2个,占接受调查行政事业单位总数的2%。其余均没有设置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更没有开展过内审工作。
(二)市直国有企业内审情况
接受调查的市直国有企业有15家(旗下有一级子公司共23家),其中设置有内部审计机构的企业4家,占接受调查的市直国有企业总数的26.67%,设置专职内审人员共19名;既未设置内审机构,又未安排专(兼)职内审人员的企业11家,占接受调查的市直国有企业73.33%。
二、内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内审机构设置不完善。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大部分单位内审工作停滞不前,基层内审计工作弱化。接受调查的115个单位,仅有19个单位独立设置了内审机构,占接受调查单位总数的16.52%。在接受调查的115个部门中,在职在编人数超过100人的部门有5个,这些部门均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和专兼职内审人员。二是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力量薄弱。部分单位虽然名义上设置了内审机构,但是由于内审人员少,内审工作难以开展。如某医院只有1名内审人员,同时又要兼顾另外两项工作,平时还要应付上级的各种检查,无暇顾及内审工作,所以近年来几乎没有开展内审工作。三是内审人员能力与工作要求不匹配。多数内审人员还不能满足现在内审工作需要。部分内审人员由财务室、办公室或法规部门工作人员兼职,且缺少专业岗位培训,开展内部审计仅仅停留在会计账目的事后检查和查错纠弊。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认识上存在误区。有些部门领导人仍然认为内审机构不产生效益,反而会捅漏子,给他们的随意性管理方式带来很多不便,因此不愿设置。反观公安、教育、玉柴公司、玉林师院等部门(学校)的内审工作之所以能够正常开展,并发挥重要作用,主要是这些部门的领导层对内部审计较为重视。二是专业知识不足。内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素质,即不仅要掌握审计、财务知识,更要掌握经济学方面的知识。三是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性不强、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所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性不强,基本是按照领导的意图开展,随意性较大,既没有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也没有按照内审准则等规章操作,因而使内部审计工作陷入无序状态,从而影响审计的效率效果。
三、加强内审工作的建议
一是加强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工作。建议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做好顶层设计,规定重点部门、重大资源和资金配置以及资金量大而且往来业务频繁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都要设立审计科室(部门),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市直企业可按《玉林市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实施意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二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人才的培养。鼓励内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内审岗位培训等,帮助内审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的审计方法和审计成果。
三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等机制。
四是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机关要引导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科学安排审计计划和确定审计重点,并开展对内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玉林市审计局 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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