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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博白县审计局深入研究和把握EPC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重点,着力破解EPC项目审计难点,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针对性提出审计建议,不断提高投资审计成效,积极推动EPC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目前,博白县审计局已完成4个EPC项目执行情况审计,出具审计报告4份,发现存在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合同管理不到位、竣工验收不规范、工期管理不到位、多计多付工程结算款、未及时办理项目结算和决算手续等问题15个,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14条,采纳14条,撰写审计要情4份,为财政节约资金586.7万元。审计移送纪委案件线索1件,移送执法部门案件线索1件,对有关单位处罚243.7万元。主要做法如下:
一、前期阶段审计方面
对EPC项目进行审计的首要任务是收集和核实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主要包括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意见书、签证和联络单、隐蔽工程检查、施工日志等方面。关注建设单位是否履行立项申报、工程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影响审批等立项审批情况;重点审查有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有无未履行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和备案等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等问题。
二、招投标阶段审计方面
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关注招标文件中审查标段划分、工期确定是否合理,重点关注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有无将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及有无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规行为。重点审查EPC项目招投标时的清单报价内容和招标范围是否一致,有无虚列工程项目或将不属于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列入工程总承包费用中的情况。
三、合同阶段审计方面
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也可以采用总价控制、单价结算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审计人员要对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详细审查,特别是专用条款,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一是审查是否按中标内容签订合同,有无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有无合同条款约定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审查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参建各方是否充分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变更程序是否合规有效,设计变更或签证导致工程量增减变动等方面的约定;三是重点审查合同中关于价款结算及调整方法的约定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是否一致,尤其是合同内外增加工程价款的。
四、竣工结算阶段审计方面
1.工程量审计。EPC总承包模式下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审核时间、任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如全面审核法、分组计算审查法、重点抽查法、对比审核法、筛选审核法等。在进行工程量的审核时,应仔细根据竣工图纸和现场实际进行对比核实,可合理借助广联达、博奥、CAD等专业计算机软件进行工程量的计算,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关注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进行建设,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擅自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行为等情况。另外,还要关注是否存在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或者勘察设计不到位、设计失误、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浪费,从而增加工程造价的现象。
2.工程量变更审计。EPC项目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审计人员要重点对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关注设计内容变更和变更程序是否真实合理,发生重大变更时是否执行决策程序;关注设计变更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关注工程量清单内容增减变动及调整情况,判断工程量增减变动的真实性、合理性。
3.设备采购审计。对大型设备进行审计时,多是采用在实地盘点方法,统计分析设备的安装以及采购等相关信息,随后做好清单数量与实际数量的比对工作。重点关注设备采购价格水平是否合适,是否符合同期市场价格;供应商实际完成工作内容是否和价格组成相匹配。对于按系数法计算的材料价差部分,重点关注材料价差系数的变化和材料价差计算的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一般以地方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下发的文件(造价信息)为材料价格的审计标准;对于据实结算的材料在审计其价差时,以审计材料用量和材料的实际价格为主,看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对可以据实调整价格的材料及设备,要直接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原始票据,看材料及设备价格是否明显偏离同期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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