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中共玉林市审计局党组关于梁丽珊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审党组〔2025〕2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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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经责分局、投审中心:
经研究决定:
梁丽珊同志试用期已满,经考核合格,同意其按期转正,任玉林市审计局四级主任科员,任职时间从2025年7月12日开始计算。
姚锦朋同志试用期已满,经考核合格,同意其按期转正,任玉林市审计局一级科员,任职时间从2025年7月12日开始计算。
中共玉林市审计局党组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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