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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审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审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审计局概况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玉林市审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有关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市地方性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直国有及国有控投大中型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7)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和信贷资产效益状况;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援助和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对市级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审计专业教育培训。
9.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审计局本级内设共13个职能科室。
玉林市审计局有下属单位1个:玉林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玉林市审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审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1340.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40.9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08.60万元,减少23.3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40.99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84.74万元,减少5.95%,主要原因是2021年较2020年外出审计项目减少,项目差旅费预算需求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1340.9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40.99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08.60万元,减少23.3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45.32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审计事务开展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53.28万元,减少11.81%,主要原因是2021年较2020年外出审计项目减少,项目差旅费预算开支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6.1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开支。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5.80万元,减少27.14%,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的人员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43.2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9.35万元,降低17.79%,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的人员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56.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8.87万元,增长18.70%,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随着工资基数增长而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审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5.3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24.14万元,减少22.06%,其中:基本支出918.44万元,项目支出422.55万元。
(一)行政运行。年初预算数437.12万元,决算数68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23%,差异原因是增员及增资导致的支出增大。主要用于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数80万元,决算数7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97%,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保障审计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审计管理相关支出、审计人员培养经费支出、劳务费支出等。
(三)审计业务费。年初预算数348万元,决算数30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2%,差异原因是2021年仅获授权1个县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任期(离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相应的审计经费开支减少。
(四)事业运行。年初预算数96.3万元,决算数35.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87%,差异原因是核算科目调整。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数16.60万元,决算数2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06%,差异原因为当年退休人员增加,当年退休人员的补贴发放年初时未安排相关预算,后再追加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经费。年初预算数28.33万元,决算数2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七)事业单位医疗经费。年初预算数6.39万元,决算数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根据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数25.74万元,决算数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59%,差异原因:年初预算根据市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但当年按照社保缴费通知单进行开支。
(九)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数56.31万元,决算数5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根据市统一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8.4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7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1.81%。差异原因是增资导致支出的增大。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6%。差异原因是核算科目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0%。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审计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审计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出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6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6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上年决算数2.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同比增加1.25万元,增长51.44%,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审计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我局和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6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5万元,上年决算数0.45万元。公务接待费同比增加0.05万元,增加11.12%,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9次,人次38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 0 次。主要是安排各类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审计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0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28.39万元,降低74.84%。主要原因是:核算科目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该车是机关事务局委托我局管理,不属于我局的资产,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在我局支付。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95.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2.04%。
我局共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5.50万元。公开绩效项目名称:审计业务费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专项工作经费。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全年共实施完成审计项目30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71.84亿元,审计促进整改落实金额246078.24万元,促进增收节支避免(挽回)损失14188万元,核减投资240.19万元,提出审计建议90条,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事项线索25条,促进健全规章制度15项。玉林市审计局先后荣获“全区审计机关开展‘三个年一活动’成绩突出集体”“全区审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等荣誉称号,荣获自治区优秀审计项目一等奖2个。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审计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分析:审计成效突出,经济效益明显,项目的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等都达到预期目标。下一步计划:按照审计全覆盖要求,审计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经费需进一步增加。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转型,需多方协调确定结算金额,列支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接审培训,明确项目审计所需的资料和接审流程,督促参建单位竣工后及时完善竣工资料。进行资料的初步筛查,发现资料不完善的,一次性告知。二是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收集工期拖延的相关材料,及时进行责任划分。三是强化参建单位责任意识,对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责令改正。四是整合审计资源,规范中介机构协助审计。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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