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中共玉林市审计局党组“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 |
| 发文字号:玉审党组〔2022〕15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9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玉林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晰“一把手”的权力内容和权力边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梳理出 “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具体如下:
一、权力清单
(一)关于决策权方面
1.谋划部署主动权。谋划本单位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法治建设、审计业务等工作,对局中长期规划、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具有指导权、审定权。
2.选人用人主导权。对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权和动议权;对上级党委到本单位考察使用干部具有推荐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以及局机关公务员考录、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等具有主导权。
3.工作分工安排权。对局党组成员、局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分工安排、科室设置及调整、直属二层单位班子调整的建议权和审定权。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4.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单位干部的评先评优和惩戒追责,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勤)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5.财产资产处置权。对财政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研究决定对本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
6.行政事项审批权。对本单位(系统)行政事项具有审核权、审批权、确认权。
7.重要会议主导权。决定重要会议(局党组会、局领导班子会、局务会、民主生活会等)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节奏、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等。
8.决策指导权。召集、主持召开党组会,对“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具有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9.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10.重要文稿签发权。对本单位(系统)重要文件、稿件、信息、纪要以及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规章制度、实施意见等具有审定权和签发权。
11.应急指挥处置权。对本单位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具有应急指挥处置权。
12.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13.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确的重要权力。
(二)关于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及时在本单位(系统)内组织传达学习。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贯彻落实部署权。决定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决策部署、指示批示的组织方式、实施手段、力量配备等。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工作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进度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处理处罚决定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经集体研究,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决定权。
(三)关于监督权方面
1.党建工作监督权。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局党组班子成员、局党支部及其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对局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中心)、局党支部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监督检查局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中心)、局党支部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落实集体决策监督权。对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
5.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面清单
“一把手”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严禁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严禁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不力;严禁利用手中权力、职务便利或通过实际影响力从事以下行为:
(一)严禁违法违纪以权谋私。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或者出格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有生活作风问题和违反社会公德,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二)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现象,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发挥“头雁”作用。
(三)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严禁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提前作倾向性发言;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代替议事决策;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
(四)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搞突击提拔、“带病提拔”;干预局直属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五)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项目(工程)招投标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六)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事项,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
(七)严禁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上级有关政策的行为。
三、监督机制
为确保“两清单”事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按照制度化、公开化、信息化要求,建立以下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机制。以局党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接受民主监督。
(二)述职述评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三)督查指导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和派驻监督的内容范畴,接受上级和纪检部门监督。
(四)追责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建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清单落实对“一把手”的监督,发现有违反清单的情况,要及时提醒;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纪委监委反映。局“一把手”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发挥带头作用,严格落实“两清单”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局党组要认真做好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积极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调整更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实施后,要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更,结合本局实际,及时对“两清单”进行修订完善,保证清单适应性。
中共玉林市审计局党组
2022年9月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