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有哪些?
(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三)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以下统称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
(四)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下级单位正职领导职务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五)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领导干部。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是什么?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依规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对有意设置障碍、推诿拖延的,应当进行批评和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问责追责。
五、经济责任审计的保密纪律是什么?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制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同级组织部门提出审计计划安排,组织部门提出领导干部年度审计建议名单——>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意见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同级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
七、如何调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
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减或者追加的,应当按照原制定程序,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被审计领导干部遇有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死亡等特殊情况,以及存在其他不宜继续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形的,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商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终止审计。
八、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有哪些?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和审计资源等因素,依规依法确定审计内容。
九、如何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并实施审计。
对同一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同一部门、单位2名以上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认定责任。
十、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承诺责任。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十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的时间期限及法律救助途径?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组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对上一级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诉。
十二、审计发现问题领导干部应承担哪种经济责任?
根据领导干部职责分工,综合考虑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十三、各部门如何运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通报或者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并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
十四、审计发现问题如何整改?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应当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以及组织部门或者主管部门;
(二)对审计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
(三)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根据审计建议,采取措施,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五)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十五、新《规定》何时开始实施?
自2019年7月7日起施行。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有关内容解读
中共玉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玉林市审计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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