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增强审计工作计划性,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署和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区审计工作会议的要求,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突出审计重点,大力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主动适应新形势,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反映重大风险隐患,注重揭示体制机制性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审计项目
(一)预算执行审计。
1. 玉林市级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2.玉林市级2016年度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审计。
(二)财政决算审计。
兴业县2016年度财政决算情况审计。
(三)专项资金审计。
1.玉林市2017年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审计署统一组织)。
2.玉林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审计署统一组织)。
3.玉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审计(自治区审计厅统一组织)。
4.粤桂九州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跟踪审计。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计。
1. 玉林市育才中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决算审计。
2. 广西玉林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续审)。
3. 南梧高速公路玉林北引线(高速公路收费亭至二环北路段)道路扩宽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续审)。
4. 玉林民用机场项目跟踪审计。
5. 玉林市玉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招标(采购)专项审计(2016年度)。
符合《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3〕21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玉政办发〔2013〕116号)要求,属于玉林市审计局负责审计、并具备结算(决算)条件的建设项目。
(五)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关于委托开展2017年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函》(玉市组函〔2017〕8号)的委托,对以下8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任中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龙潭产业园原工委书记覃其勇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玉林市水产畜牧局原局长封寅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何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谢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玉林市体育局局长黄俊荣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玉林市中医院院长谭跃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7.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院长邹崇祺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8.兴业县原县长陆金学同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统一组织或授权委托的其它审计项目。
(七)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审计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依规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和数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全市审计机关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认真履职尽责,提高审计质量效率。全市审计机关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成果。积极采用“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精准定位”的数字化审计模式,推进大数据审计。通过审计,确保重大政策有效落实、公共资金安全高效、政府投资项目有序推进,发挥好审计保障社会民生改善、推进改革“催化剂”、预防警示风险隐患和反腐败“利剑”作用。为缓解当前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可以采取邀请内部审计人员参加项目审计及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整合人力资源。
(三)健全工作机制,严肃审计整改问责。全市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加大审计公告力度,形成审计整改合力。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整改任务;被审计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审计结果整改的监督检查,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纳入行政问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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